2019跨領域規劃實務系列講座 – 國土計畫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策略
時 間:108年11月01日(週五)14:10~16:00
地 點: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都市計劃學系演講廳
講 題:國土計畫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策略
演 講 者:國立高雄大學建築學系 曾梓峰 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跨領域規劃實務系列講座」僅訂於108年11月01日於都市計劃學系演講廳舉辦第3場講座。特別邀請來自國立高雄大學建築學系曾梓峰教授,針對本次主題【國土計畫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策略】進行分享,屆時將同步直播,以供線上討論。歡迎關心國土計畫、鄉村區規劃等相關議題的人士共襄盛舉。
過去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鄉村地區,受限於非都市土地僅採現況編定,並未進行完整的土地使用規劃,以致農業生產環境未能確保完整、城鄉地區未能有秩序發展、開發缺乏相關指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曾於1994年研訂《農村計畫法》草案,來提升農漁村建設或鄉村地區發展,但因其內容涉及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等權責問題,暫緩制訂。再於2009年研訂《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並於2010年7月經立法院通過。當時農委會在《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明訂成立「農村規劃發展署」專責執行,相關條文因圈地疑慮而遭悉數刪除,農村整體規劃的期待曇花一現,農村與城鄉重回缺乏整體性規劃的狀態。
內政部在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作為我國國土規劃最上位的法定綱要性指導計畫,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工作納入其中,作為國土空間發展之重要策略,期望將鄉村需求真正反應在空間分區規劃並有所依循,藉由直轄市、縣(市)地方政府盤點鄉村地區基本資料與需求,協助研擬空間發展策略及土地利用綱要計畫,同時整合各部會現有政策資源投入公共建設,從生活、生產、生態等面向,協助環境改善、協調產業需求並維護生態景觀,以形塑鄉村地區特色風貌。
曾梓峰教授以多年累積豐富之研究經歷、與國際之學術交流之經驗,將借鏡不同地區發展趨勢,並以多元規劃觀點、專業的角度分享 兼顧發展與永續的全國國土計畫,如何在均衡現在與未來需求的原則下,有序地整合資源,並依據各鄉村地區特性操作、引導鄉村地區整體空間發展,以協助鄉村地區具備友善與優質的生活環境、形塑鄉村地區特色風貌。
竭誠歡迎各界參與108年11月01日下午14:10~16:00跨領域規劃實務系列講座-【國土計畫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策略】,藉此機會和關心該議題者交流,期能洞悉相關問題,共同激盪出新的想法與良善的目標、對策。
【線上直播與提問連結】
活動紀錄
曾教授在開場時提及,鄉村是生活,而鄉村規劃是引導合適的生活方式,規劃則是地跟人的關係,是人的生活方式之一。因此現在我們關切的是人的生活方式,以及如何用土地使用管制來呼應人的生活這件事。
那麼,鄉村規劃是什麼?曾教授提到這在空間規劃中一直沒被談清楚。台灣鄉村本來有自己的樣態,到了60年代,台灣聚焦人口數多的地區劃設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則用現況去編訂。隨著區域計畫擬定,上述的規劃方式衍生了許多問題,因此制定了新的國土法。
有趣的是,我們希望鄉村有新的規範與秩序,然而這時才發現,鄉村過去沒有被定義。實務上鄉村的衝突管理,各界並沒有取得共識,實際上空間計畫體系對鄉村地區有描述,但未加以定義。那麼鄉村是否應有它的自主性與價值?我們經常使用都市空間體系的工具處理城市問題,但其實老百姓有既有的生活方式,我們可以輕易發現鄉村與都市的不同。曾教授進一步提示,我們期待鄉村發生的規劃與擾動,現行法規卻限制其發展的可能性。故目前大家普遍期待的生活方式、價值並無法落實於鄉村。因此我們會認為鄉村沒有價值,正是我們用錯誤的視野看待鄉村。
聚落是台灣國土空間中一種生活方式的表現,具備相對自足性、高度結構性機能混和,以散村作為基本結構,蘊含一種自足性生活型態的表現。講者點出盲點,我們總會認為鄉村是都市的預備用地,然而一旦限制了鄉村地區的發展,整個區域並無法達到共榮。因此我們對於鄉村的想法必須改變,舉例而言,OECD認為傳統農村被很多制度規範所綁住,如果它要有所轉換,在目標、重要標的、基本工具與行動者都要改變。對於鄉村來說,農業並非發展唯一目標,我們仍要考量旅遊等層面,同時考量補貼與投資地方等重要因素,如此行動者也從政府與農民擴大成任何有興趣的地方利益代理人。
講者在最後提及,鄉村其實在整個國家社會代表一種生活的方式。生活的方式雖不一定是農業,但不論如何也不應、也不會對土地有傷害。我們應該針對鄉村空間規劃管制強度、品質。如果提出一個問題:我們還能用傳統方式管理我們的鄉村嗎?這時 Rurban 是開放性的詮釋,一個好的生活如鄉村,土地使用如何形成永續發展形式便成為新的挑戰。鄉村規劃要透過 Comprehensive Planning 去整合生活的表現,毫無疑問是我們未來空間規劃重要的課題,而最好的解決方法,便藏在每個同學的生活經驗之中,等著我們去發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