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國立成功大學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獎學金

(10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獎學金種類與名額

  1. 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成績優異者:凡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且學系採計科目任 3 科之成績達該科全國前百分之三者,每班最多錄取五名。
  2. 各項入學管道成績優異者:經各學系審查通過,每班最多錄取 1 名。
  3. 學科能力測驗任 4 科達 60 級分者。
  4. 依教育部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 優待辦法」審查取得保送資格,經錄取進入本校就讀者。
  5. 依教育部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辦理要點」 設立之科學班學生錄取本校 者。

前項各款獎學金不得重複頒發。

前點獎學金於入學後第一學期發給新臺幣伍萬元整,第二學期起至該學系規定修業期限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限),其前一學期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十者,續發獎學金新臺幣伍萬元整。

 

詳細公告本校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獎學金109新版公告函_10902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