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招生】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111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
錄取名額
一般生 1 名
重要日期
- 報名: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13日(三)止
- 面試:111年4月30日(六)(面試時間表定於4月22日公告於系網頁)
考試方式
依本系「博士班研究生招生辦法」規定,考試科目與招生考試相同。考試科目包括:
- 面試(60%)
- 審查(40%)
依總成績排序名次。
申請資格
依本校、系相關規定如下(含一般生、大陸生、僑生、外國學生等)
(一)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生)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具研究潛力者。
- 名次在該班學生前三分之一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二)碩士班修業滿一學期以上(計算至111年7月)之研究生,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具研究潛力者。
- 名次在該班學生前三分之二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申請方式
請於111年4月13日23:59前完成以下作業:
- 線上填寫報名資料:https://forms.gle/cva9JuyCfgEsJUrW8
- 原就讀或相關系所助理教授(含)以上二人推薦函(格式如附)紙本(須經推薦人彌封)於上班時間送交助教室。
- 下列審查資料電子檔傳送至助教室信箱(ta.upncku@gmail.com)。
(1) 學士及碩士歷年成績單;
(2) 自傳;
(3) 攻讀博士學位計畫書;
(4) 英文能力證明;
(5)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著作、論文或作品等)。
聯絡人
王助教 (06)2757575 轉54237 ta.upncku@gmail.com
附件(含以下相關規定與作業要點)
-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111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pdf
-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碩士班、博士班入學考推薦書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107.11.28 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所博士班研究生招生辦法(108.03.20系務會議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學生逕行修讀博士班獎學金實施要點(109.11.23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或學士班為本校畢業之碩一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可申請本獎學金。 - 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博士生獎勵補助原則(110.06.30教務會議通過)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若符合該原則縮短修業年限條件,畢業時可再獲得10萬或20萬元獎勵金。若發表本系專業學門排名前25%等級期刊論文者,可獲得6000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