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政部訂定「一百十三年至一百十五年內政部辦理大專院校開設都市更新學分學程補(捐)助要點」

內政部為補(捐)助大專院校辦理都市更新相關專業學程,培養都市更新專業領域之人才,於113年4月16日台內國字第1130803491號函訂定後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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