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環境教育科徵才
徵才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環境教育科
職務
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工程及環境教育科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教育局工程及環境教育科
學歷/檢定要求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徵才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服務熱忱、責任感、團隊精神、積極、學習能力強,溝通能力佳,品德操守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4.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6.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役證明)。
7.具備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報名手續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12年8月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送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環境教育科王小姐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甄 試
一、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二、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3年8月6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僱用至回職復薪前1日止。
聯絡人:王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08
徵才訊息暨報名表下載連結:https://www.ntpc.edu.tw/home.jsp?id=9a82909484ee3b60&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7b597a8cb445929cc47ee5021803ed2b